2005年11月2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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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该说:协助执行是本行的法定义务
杭州中院诚邀银行共同破解执行难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钟法

  本报讯  “有的冷遇执行人员,有的制定内部规定对抗执行或拖延办理,有的甚至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昨天,杭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郎长华在杭州市银行协助法院执行座谈会上,列举了6种当前存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
  昨天,杭州中院召集杭州16家银行,在一个轻松的氛围中谈了一个严肃的问题:银行协助法院执行问题。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是常有且至关重要的执行手段,为此,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了《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对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仍有部分银行对该《通知》视而不见。据杭州中院执行局介绍,今年到现在为止,杭州市两级法院在执行中已碰到3起银行以各种理由拒绝协助的情况。就在近日,杭州中院在执行冻结一被执行人的500万元银行存款时,银行居然暗渡陈仓,帮助被执行人转移存款810万元。此外,西湖区法院和淳安法院的执行人员均碰到了类似情况。
  “对于协助执行,我们行的态度非常坚决和明确:这是法律赋予的义务,我们义不容辞地要依法给予协助。”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的陈副行长的表态斩钉截铁。杭州市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浙江分行等银行都表示将依法协助法院执行。
  这是一场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的特殊聚会,而这次聚会期待架起一个良好的执行平台,冲破目前尚存的执行障碍,最终有力地缓解执行难问题。